广州法泽社区公益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法泽公益
法泽公益
2019-11-18

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管理,推动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广州市基金会登记工作指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本基金会的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包括:

(一)本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在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网站公开。

(二)本基金会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证书正本,以及经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在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本基金会登记基本信息及年度活动情况、工作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等的有关情况,在微信公众号法泽公益、官方网站或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条本基金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第五条本基金会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基金会至少每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