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2019-11-18

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本基金会、资助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及本机构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责任划分

第二条 机构年度项目计划由秘书长与项目部共同决定。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和统筹监管,具体包括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配合验收,定期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基金会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等。

第四条 项目部须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和结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 制定及实施项目时,要充分尊重项目资助方意愿,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优先考虑与基金会宗旨、发展战略吻合的品牌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实施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对所执行的项目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合同的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的自查验收及项目结项材料归档整理,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及秘书长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第七条 项目责任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配合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拿出项目执行的阶段性项目开支预算,报项目部主管审核,由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责任人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同和项目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人需根据项目财务要求,及时整理好相关财务票据,做好财务报销及结项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人需与合作资方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合同要求跟进项目款进账情况,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管理。

 

第四章 项目结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团队需召开工作会议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总结讨论,形成项目团队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人在项目执行中期按照资助方要求写出项目中期报告,项目完成后按照资助方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和提交项目终期报告。

 

第五章 项目信息和品牌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责任人定期将各项目执行情况、与各项目合作方的沟通情况等项目相关信息及时保存更新,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项目的品牌维护、运营、宣传工作由机构品牌部负责。品牌部岗位职责包括:

1、 参与基金会整体品牌建设,包括品牌人格、品牌声音、品牌故事、品牌价值主张、品牌思维、品牌CIS(MI/BI/CI)系统、品牌传播、品牌定位、品牌运营等;

2、 负责基金会的品牌传播与公众筹款工作,制定双微一站各项传播方案、品牌活动的策划执行以及宣传渠道的拓展和维护;

3、 协助维护基金会资助方资源,进行筹款人管理、公众筹款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协助项目官员进行公众筹款项目各平台的项目披露,协助基金会树立行业公信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要及时、完整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并将项目执行全过程中的活动计划书、项目执行情况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中期和终期结项报告整理打包,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给品牌部和行政部归档。

第十七条 品牌部要充分利用机构微信、微博、网站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其项目成效。

 

广州法泽社会公益基金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