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2019-11-18

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  员工的聘用 

第三条 法泽对员工的聘用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四条 聘用的员工,一律与法泽签订合同。

第五条 入职基本要求:了解和认同基金会的理念和价值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

第六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向基金会送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

4、 体检合格表(市级医院);

5、 一寸彩色登记照;

6、 其它必要文件。

第七条 录用人员由行政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报到当天开始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按学历、工作内容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重点考察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道德素质、责任心及员工的心理素质。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

第八条 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领取《转正申请表》,送交行政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合同期为2年,特殊岗位须3年),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九条 基金会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10日以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开始购买,11日及以后入职的下月开始购买)。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入职员工从入职的次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基金会和员工按相关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基金会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基金会会积极协助员工申报工伤。具体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条 员工入职后由秘书长安排其具体的工作,办公室将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交接给新员工;员工工作岗位若有调整的,需要在一定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交接,具体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有能力、有实力、有贡献、有责任心的员工,给予提前晋升加薪,优先提拔重用;对违反基金会纪律,严重损害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章  员工的培训

第十三条 基金会每年安排一定培训费用,为员工分别提供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外出培训。   

第十四条  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入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概况、主要基金会理念、价值观、规章制度、试用期注意事项、员工权利义务、新员工职业规划及拟上岗项目概况等。

第十五条 基金会定期为员工安排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一般实务、项目筹款、工作沟通、基金会文化、财务知识、法律政策等。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外出培训,外出培训的员工须加强安全知识,严禁私自离开培训地。培训结束后未得到批准应立即返回基金会。若有违反,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或开除等处分。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损害,由员工自己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可凭票据报销路费(住宿费根据培训组织方规定,若组织方不承担住宿费,基金会可凭票据在规定标准内予以报销);若员工自己参加基金会组织以外的培训,一切费用自付。外出学习培训须做好记录,培训结束后须填写《培训记录表》。

 

第四章 员工离职

第十八条 合同双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到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秘书长;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理事长。

第十九条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秘书长批准后,办好离职手续,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办好工作交接(整理好工作文档、资料),结清财务手续,并当场确认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基金会按需求为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若离职时没有确认的,后果由离职员工自行承担。基金会根据离职日期来执行是否为该员工购买离职当月社保、住房公积金。基金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为员工结清工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不得将基金会的知识产权泄露给任何人或机构。若有对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的,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非自愿离职。基金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将予以辞退:

a)      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b)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和责任事故的人员;

c)      不认同基金会理念,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余人员;

d)     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人员;

e)      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基金会良好形象的人员。

       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基金会脱离任何关系。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执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员工出勤情况。员工须做到不迟到早退。上班如遇堵车等特殊情况迟到,每周不能超过1次,且下班时间应顺延补上迟到的时间。如当天有直接开会或出差情况,请及时在考勤机旁边的考勤总表备注说明。考勤记录数据由行政统一记录汇总后,报秘书长审核,按照出勤记录统计午餐补贴和发放工资。

第二十四条 事假。员工因私事请事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事假理由。员工请事假须首先使用有薪年休假的天数。已超出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按事假处理,累计事假2天以上全额扣除日工资。2天以上的请假须秘书长批准,报批后将休假单报送行政备案。

第二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可以请病假。如本人病重不能行动,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如病假超过3天(含3天),必须向行政部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医疗诊断书);10天以上的病假,应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证明。病假证明交行政备查。员工病假须首先使用有薪年假的天数。已超出年假的天数,均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必须在当天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及时报送行政部。经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休息的,由指定医院开具工伤假证明单;工伤假满后,伤势仍未痊愈的,经医师诊断开具证明,可以续假。工伤待遇按全国劳动保险条例办理。

第二十七条 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给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假)。符合晚婚规定的,增加假期12天;工作人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死亡,给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外加路程假。假期做缺勤统计,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八条 产假、计划生育、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年休假。员工工作满1年至5年以下,给假5天;工作5年至10年以下,给假7天;工作10年至15年以下,给假10天;工作15年至20年以下,给假15天;工作20年以上,给假20天。如有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 10 天以上的;

2、 员工请病假累计 1个月以上的;

3、 若员工被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从正式提出辞职之日起,将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未休年假作废。

第三十一条 所有的假期间均不享受午餐补贴。

第三十二条 年休假、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春节假期前后,可与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合并使用。年休假、探亲假不能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须报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休息日(周六、周日)计入假期。

第三十三条 加班、加点和调休。

a)       定义。员工在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从事工作,称为加班;在正常工作日延长时间从事工作称为加点。

b)       基金会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加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应在规定时间里努力完成,防止正常工作时间内不抓紧,靠工作时间外加班完成的不正常现象。

c)        因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基金会统一安排,加班按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       双休日加班、平日加点,由部门主管安排报行政备案,短期内尽量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也尽量不要累积起来调休。部门主管调休应提前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

e)       加班或调休需要填写《加班调休表》,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后,行政备案。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包括:

a)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服务和工作中的不足以及优势,及时调整工作状态;

b)     促进员工的服务和工作表现能满足基金会和服务对象的期望与要求;

c)      完善用人机制,为人员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依据;

d)     提高员工的服务激情和工作动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1、 职业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2、 年度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3、 工作记录(项目、活动等记录资料);

4、 其他可参考的情况:如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与外界的关系处理、学习分享与自我成长等。

第三十六条 考核方式。考核周期按自然年度进行年中和年终考核;采取自评、员工互评相结合方式;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三十七条 考核申诉。基金会应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者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与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和协调,再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申诉。


广州法泽社区公益基金会

2018年6月28日